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衝動離婚會後悔的五件事

衝動離婚會後悔的五件事

 

台灣是亞洲地區離婚率最高的國家,根據內政部統計,近年來平均每100對夫妻就有3對夫妻離婚。台灣節節高升的離婚率主要來自於民眾逐漸開放的思想,現今社會已和過去封建的年代截然不同,離婚男女不再像從前一樣,會被社會大眾貼上負面標籤,因此選擇離婚這個決定變得不再困難,但並不是每對夫妻都是在深思熟慮之後才做出離婚的決定,有些夫妻在離婚後反而對於自己的衝動感到後悔,以下是衝動離婚最常感到後悔的五件事:

1. 情緒性離婚
離婚不可怕,可怕的是自己事後回想時不知道當初為什麼要離婚
現代離婚手續的申辦程序太過容易,一旦雙方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簽名背書 ,到戶政事務所申請,半小時內就可以完成離婚手續。
在雙方都情緒高漲的情況之下,往往沒有冷靜下來溝通的機會,然而在衝動的驅使下,兩人往往急於結束彼此之間的婚姻關係,這種情緒性離婚的當事者在經過時間的沈澱,褪去情緒的蒙蔽之後通常會發現,其實當初的衝突並沒有那麼嚴重,只要雙方冷靜下來溝通就可以解決,最後開始懊悔自己怎麼會因為這種小事離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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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錯把平凡當成理所當然

婚姻是一段兩人一起經營的漫長人生,與充滿火花的短暫而美麗的熱戀期不同,婚姻需要夫妻兩人相互扶持,不但要一起承擔生活中的柴米油鹽,還要持之以恆的長久經營,因此沒辦法像剛交往的熱戀期一樣,有每天都計畫浪漫驚喜的力氣。

隨著同樣的日子不斷的反覆上演,有些人便開始對於這樣的生活感到乏味,不願意無趣的過完這一生,因此選擇結束婚姻關係,期待能夠遇到更好的對象,因為相處時間太長所以感覺膩了,離婚後,往往會在生活中的每個角落,想起過去種種的生活痕跡,最後在一陣失落中感到後悔,領悟到原來每個平凡的日常都是幸福,細水長流的日子才能一起走到終點。

3. 外遇離婚
婚後生活太過平淡,有些人會選擇直接結束婚姻,有些人會選擇製造一些浪漫,卻也有些人會做最糟糕的選擇——發展婚外情,最後錯把外遇當真愛直接和外遇對象在一起。
外遇離婚絕對是最愚蠢的選擇,先不說外遇是侵犯配偶權會被配偶要求賠償的違法行為,事實上離婚之後也不見得能跟外遇對象順利發展,相較於與伴侶的日常生活,婚外情的兩人相處時間不僅短暫且急促,讓人有種處於熱戀期的錯覺,進而流連忘返、欲罷不能,但隨著相處的時間越長 ,熱戀期總是會過去,因此離婚後就算真的和第三者在一起,生活也會很快地再次歸於平淡,接著又開始外遇、
台灣離婚率的循環。

4. 無法負擔生活開銷
儘管這麼說有點殘酷,但生活很現實,必須要有麵包才有本錢談愛情,基於生活需求的考量,有些夫妻會協議一人辭去工作料理家庭事務,另一人則負責工作賺錢負擔家庭開銷,儘管夫妻兩人對於家庭都做出平等的付出,但負責家務的那方事實上相當弱勢。
人必須先滿足生理需求才有力氣思考心理需求, 也就是說吃飽這件事情是最重要的,長期在家的一方會因為長期與社會脫節, 進而失去職場競爭力,因此在
離婚後往往無法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,或是謀生能力不足造成生活品質大不如前,而對離婚這個決定感到後悔。

5. 對子女造成傷害
貝多芬說:「我不知道有什麼職責,是比教養一個孩子成人更神聖的了 。」孩子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,因此決定將他們帶到這個世界的父母,有撫育孩子直到他們可以謀生的義務,而所謂的撫育絕對不是只有供應吃穿,因為人類不僅情感豐富還有自己的價值觀,所以身為父母,除了供應孩子的生理需求之外,也必須負起責任教育正確的價值觀,避免孩子的道德觀念出現偏差禍害 社會。
然而這並不表示結婚生小孩之後就不能結婚,事實上離婚並不會傷害到孩子的心靈,衝動離婚才會,父母決定結束婚姻關係時,若是沒有對孩子做足夠的心靈輔導,勢必會對孩子的婚姻以及家庭觀念造成偏差,進而影響孩子日後的價值觀。


離婚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,只要這個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,那麼結束一段不快樂的婚姻又有什麼不對?然而,離婚也存在許多需要後果需要承擔,因此絕對不要憑一時的衝動作出決定,沈澱心情之後謹慎思考是不是真的要選擇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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